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

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宜久IPO】纺织行业涉税风险

发布时间:2024-05-18 07:21:22 来源:江南app官方网站 作者:江南官方体育app

  宜久每天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财税资讯、IPO资讯及海外投资资讯。宜久平台专家协助您,应对最新财税法规环境、IPO环境、海外投资环境,进行及时的业务分析、针对具体的业务场景,提供具体解决方案。

  近年来,不少纺织企业飞赴世界各地,拿新订单,谈新投资,纺织行业发展持续“升温”。一些纺织企业在扩大生产、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忽略了税务合规处理。产业技术变革趋势的引领下,企业在不断推进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企业的财税管理也需要同步加强。本文以纺织行业行业特征和涉税政策着手,分析企业在发展时容易产生的涉税隐患,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1、纺织业在中国是一个劳动密集程度高和对外依存度较大的产业。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和出口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对保证中国外汇储备、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稳定、解决社会就业及纺织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 纺织品的原料主要有棉花、羊绒、羊毛、蚕茧丝、化学纤维、羽毛羽绒等。纺织业的下游产业主要有服装业、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等。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纺织业原材料来源涉及农业,如果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涉农产品,则涉及自开农产收购,对使用农产品产出税率13%的产品目前适用10%的抵扣率。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财税〔2013〕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有些省市将纺织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核定扣除范围。

  4) 纳入核定扣除农产增值税进项税的行业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5.)纳入核定扣除农产增值税进项税的行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①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②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1、协助开票:纺织业准入门槛不高,行业竞争较激烈,“价格战”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在购入相对低价的材料或服务时,会出现供应商无法直接开具的情况。这些供应商可能会通过第三方“协助”提供,进而导致开票方与实际供货方不符。

  2、虚增或混淆进项:一般来说,纺织企业的原材料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70%左右。可是实务中,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一些纺织企业虚增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将从农产品经营者手中购买的原材料,视作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收购,还把收购环节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和仓储费等并入收购价格,通过从纺织品专门交易市场获取虚开,或将本应取得而未取得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改开农产品收购,进行入账。

  3、辅助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仍计算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来说,纺织企业使用电、汽、煤等辅料的数量多、金额高,而这些材料用于生产的同时,往往也会使用在食堂、宿舍等福利项目或其他非应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中。这些企业一般不对辅料进行分别核算,或是划分不明确,对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辅料,仍计算抵扣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4、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却未按规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查资料,资料显示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材料变质无法使用并拍照留存,以此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未转出,导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纺织品的消费终端主要是个人,而个人消费多数不习惯向商家索要。因此,一些纺织企业采取一些不合规的做法,漏报销售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风险。纺织企业B公司的部分客户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对这部分销售收入,B公司没有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其购进原材料与销售产品数量明显不匹配,按用电量测算出的产量,与其纳税申报的产品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在对企业进行风险核查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漏报销售收入的情况。经辅导,B公司更正申报了相关收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滞纳金共计50余万元。

  部分大中型纺织企业存在库存原料占用大笔资金的情况。为了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一些纺织企业会将设备售后回租。于是,一些企业在税务处理时,将实质上属于服务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违规抵扣。

  纺织企业C公司因资金需求,于2020年将纺织设备卖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按月支付“租金”,继续使用这些纺织设备,并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作为抵扣凭证,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检查,C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不符合管理规定,应补缴税款并缴滞纳金共计30万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规定,纳税人接受服务,向方支付的与该笔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企业,再租回该资产的业务,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业务,支付的租金具有利息性质,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买设备支付的利息、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应提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避免造成纳税申报错误。

  部分中小型纺织出口企业,为了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而提供虚假备案单证,存在出口备案单证管理不合规的情况。

  纺织企业D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D公司通过水路运输方式,分别出口了一批针织布和一批牛仔布到泰国,并于2020年6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其中,针织布报关单号XXX001,D公司变造了一份海运提单作备案之用;牛仔布报关单号XXX002,由泰国客商指定的货运代理负责货物运输出口业务,D公司未对该批出口货物进行单证备案。为此,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处理:报关单号XXX001对应的出口货物,应冲减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视同内销征税;报关单号XXX002对应的出口货物,应作免税处理,冲减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需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案单证管理,对单证备案规定要认识到位,在交易前要与客商明确相关的出口单证要。


上一篇:注册会计师考试 每日一练710 下一篇:小商品闯出大市场做成大产业